我們深知面對婚姻破裂的痛苦,
希望在 這困難的時刻為客戶提供全面 的離婚諮詢和服務,
幫助他們儘快解決困境,重拾生活。
如果您考慮離婚或正在進行離婚程序,我們的律師團隊可以提供協助。我們有處理家事法的豐富經驗,特別是處理關係破裂所引發的問題,致力於提供實用且切合實際的建議,根據每位客戶的需求量身定制方案。雖然並非強制要求聘請律師,但在出現條款爭議或配偶不合作的情況下,尋求專業法律意見至關重要。我們有經驗豐富的律師將與您緊密合作,處理以下方面:
若家庭中有18歲以下的子女,法庭將決定子女的監護權、照顧和管束。監護權可以是單獨的或共同的。在單獨監護權下,一方父母被授予全部監護權,而另一方父母則獲得探視權。在共同監護權的情況下,監護權授予雙方父母,並且他們共同負責決定子女的日常照顧和福祉。
在離婚訴訟中,雙方資產的糾紛或一方尋求另一方的財務支持的情況是十分普遍的。法庭在作出任何命令之前,會考慮雙方的背景。
結婚最少 1 年根據第179章《婚姻訴訟條例》第12條,在一般情況下,如雙方結婚未滿一年,不得向本港法庭提出離婚呈請。
向法院遞交共同申請書如欲離婚,最起碼需要有一方想法庭呈交申請書。
排期聆訊在呈交申請書後,法庭會安排一個時間,聽取雙方的陳詞。
頒布暫准判令法庭在聽取雙方的陳詞後,在一般情況下,便會頒布暫准離婚令。
頒布絕對判令最終,在離婚訴訟中,法院將發出絕對離婚令,意味著雙方已離婚。
財務爭議解紛(FDR)是針對申請附屬濟助的程序,法庭會安排第一次約見聆訊的日期。
此過程旨在解決雙方之間的財務爭議,並分為三個階段:
排解子女糾紛是處理雙方對子女事宜爭議的渠道,首要考慮子女的最佳利益。
該程序旨在鼓勵父母在婚姻破裂後有效溝通,達成持久協議,避免正式審訊的難辛和法律費用。
整個過程分為三個階段: